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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高新区道路清扫保洁方案及考核标准的公示

访问次数: 来源: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7-03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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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高新区道路清扫保洁方案考核标准的公示

 

亳州高新区道路保洁智慧环卫项目已于202551日进场开展工作。拟定了《亳州高新区道路清扫保洁方案》《亳州高新区道路清扫保洁及公厕、垃圾中转站保洁服务项目考核标准》,现将方案公示如下:

 

亳州高新区道路清扫保洁方案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包括亳州高新区酒城大道等 66 条道路(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冲洗、洗扫、冲洗工作。66条道路总面积8788105.259平方米,其中道路清扫保洁面积7972325.909平方米,绿化保洁面积815779.35平方米。

二、作业模式及道路划分

   综合考虑机动车道的车道数量、隔离类型等道路结构因素,将作业模式划分为三种典型道路情形;并结合车流量、人流量等交通运行特征,将道路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个等级作业模式。

三、不同道路情况作业模式划分

通用作业模式为:由冲洗车自道路中间向两侧冲洗,覆盖全部机动车道,再由洗扫车对每幅道路进行洗扫作业,使道路保洁质量达到无明显灰尘、无污迹,路面见本色,并结合物联网走航情况,及时清扫高值路段

情况一:机动车道中间无隔离

宋汤西一路,宋汤西二路,团结路,马兰路,杜仲路,牡丹路,酒城大道等机动车道中间无隔离。


      道路特征:道路中央无任何隔离设施,双向车流仅通过标线分隔,不影响水流覆盖。

作业流程:冲洗车先行,冲洗车沿道路中线匀速行驶,向两侧路面喷冲水流,覆盖整个车道宽度,湿润路面并冲刷垃圾至道路边缘,洗扫车对每幅路面进行洗扫。

机动车道

中间无隔离

 

情况二:机动车道中间有可穿透隔离护栏


汤王大道,养生大道,木兰大道等为机动车道中间有可穿透隔离护栏。

针对以上机动车道中间有可穿透隔离护栏,作业模式如下:

道路特征:道路中央有可穿透隔离护栏,不影响水流覆盖,车辆可贴围栏行驶。

作业流程:冲洗车先行,冲洗车沿道路中线匀速行驶,向两侧路面喷冲水流,覆盖整个车道宽度,湿润路面并冲刷垃圾至道路边缘,洗扫车对每幅路面进行洗扫。

机动车道

中间隔离带

 

道路情况三:机动车道中间有绿化带

银杏路,古井大道,神农大道,老君大道,文苑路,亳芜大道等为机动车道中间有绿化带。

针对以上机动车道中间有绿化带的道路情况,作业模式如下:

道路特征:道路中央为绿化隔离带(含植被、花坛),宽度较大且无法穿透,需分车道作业。

作业流程:冲洗车沿行车道方向中线行驶,喷冲水流覆盖本方向车道路面,湿润路面并冲刷垃圾至道路边缘,洗扫车对每幅路面进行洗扫。

机动车道

中间绿化带

 

四、道路等级划分

(一)一级道路:车流量、人流量较大

一级道路范围:1.杜仲路(G105—沿铁西路)、2.银杏路(105—京九西路)、3.汤王大道(G105—合欢路)、4.希夷大道(凤尾沟酒城大道)、5.魏武大道(凤尾沟酒城大道)、6.养生大道(G105—S309)、7.紫苑路(G105—沿铁西路)、8.桐花路(漆园路魏武大道)、9.亳菊路(G105—沿铁西路)、10.牡丹路(G105—沿铁西路)、11.凤尾路(汤王大道希夷大道)、12.药王路(G105—合欢路)、13.漆园路(紫苑路合欢路)、14.仙翁路(凤尾沟酒城大道)、15.嵇康路(凤尾沟酒城大道)、16.亳芍路(G105—沿铁西路)、17.神农大道(养生大道酒城大道)、18.曹霸路(养生大道酒城大道)、19.老君大道(养生大道酒城大道)、20.曹洪路(莲花路酒城大道)、21.建安路(凤尾沟酒城大道)、22.S30923.酒城大道(S309—古井大道)、24合欢路(汤王大道古井大道)、25亳芜大道(G105—S309)、26.高铁站、汽车南站(广场、道路及人行天桥)、27.亳州学院内部道路。

一级道路保洁标准:一级道路保洁范围内道路机动车道每日33扫,非机动车道每日22扫,不适合机械清扫作业的区域进行人工冲洗;

(二)二级道路:车流量、人流量适中

    二级道路范围:1.G105(凤尾沟三里庄新村)、2.泽兰路(汤王大道-嵇康路)、3.菁华北路(养生大道-亳菊路)4.雪莲路(仙翁路-嵇康路)、5.菁华路(银杏路-酒城大道)、6.百合路(G105—宋汤河路)、7.庄周路(G105-合欢路)、8.华佗大道(G105-合欢路)、9.槐花路(G105-宋汤河路)、10.古井大道(漳河-亳芜大道)、11.张良路(漳河-合欢路)、12.药都大道(铁路涵洞-涡河东)、13.亳涡路(岳桥-交通路)、14.文采路(养生大道-酒城大道)、15.金定路(团结路-槐花路)。

二级道路保洁标准:机动车道每日32扫,非机动车道每日22扫;

(三)三级道路:车流量、人流量较少

三级道路范围:1.马兰路(魏武大道-沿铁西路)、2.团结路(药王路-漆园路)、3.望州路(漳河-合欢路)4.茴香路(古井大道-宋汤西路)、5.夏侯渊路(酒城大道-合欢路)、6.中宫路望州路宋汤西路)7.宋汤西一路酒城大道槐花路8.宋汤西二路合欢路茴香路9.交通路(铁路涵洞-甘湾村西)、10.沧海路(炎帝大道-亳涡路)、11.香蒲路(文采路-神农大道)、12.莲花路(文星路-神农大道)、13.蔷薇路(京九东路-亳城路)、14.迎春路(京九东路-亳城河路)、15.海棠路(京九东路-文苑路)、16.京九东路(养生大道-银杏路)、17.京九西路(养生大道-酒城大道)、18.曹仁路(迎春路-酒城大道)、19.文苑路(迎春路-酒城大道)、20.亳城路(养生大道银杏路)、21.崇文路(银杏路至酒城大道)、22.甘菊路(文辉路神农大道)、23.木槿路(神农大道文采路)、24.昭武路(银杏路酒城大道)。

三级道路保洁标准:机动车道每日31扫,非机动车道每日11扫。

(注:每级道路按照分级提供作业车辆牌号)

 

 

 

 

 

 

 

 

 

 

亳州高新区道路清扫保洁及公厕、垃圾中转站

保洁服务项目考核标准

 

1.对于快慢车道、人行道、绿化带、河坡的卫生状况及垃圾收运工作采用全路段检查。发现有成片泥土、沙石、污水、满溢垃圾桶未及时清理的,每处扣1分(工地/施工造成的路面污染不扣分);果皮、烟蒂等垃圾和动物粪便停留时间超过10分钟(上下班高峰期及特殊天气除外),每处扣1分;有成片杂草(秸秆),每平方米扣1分;绿化带内有可视明显成片垃圾的,每处扣1分;积水、积雪未在合理处置时间内清除的,每处扣1分。

2.发现有环卫人员不在岗以及未穿标志制服和骑行未戴头盔上岗,均视为缺岗,缺岗每人每次扣1分。

3.发现环卫人员焚烧垃圾、杂草、落叶等杂物的,发现后按照环境保护法相关要求给予处罚;清扫车辆或环卫工人乱倒垃圾的,每例扣1分。

4.不能按时参加市、区组织的道路保洁各项活动和业务会议的,每次扣10分。

5.亳州高新区管委会和市、区城管部门交办的临时性或阶段性任务(含节假日、重大活动等)未按时完成的,每次扣5分。

6.牛皮癣等各类小广告当天未及时清理的,每处扣1分。

7.道路机械冲洗、洗扫当天作业频次未达到采购需求中要求的,每少一次扣5分。

8.保洁公司未按照每天23次定时收集沿路居民、商铺等保洁范围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并运到垃圾中转站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9.未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按时支付环卫工人工资及福利或签订《劳务合同》的,发现一次扣10分,并应及时补发。

10.未按照采购需求进行保洁的,在省、市、区检查上级抽查督查时被通报或新闻媒体曝光的按照省级10万元、市级2万元、区级0.5万元扣除当月服务费,另出现市民群众投诉、市长热线转办类问题按照每次500元扣除当月服务费

11.未按照要求落实环卫工人工资专户或未按照要求使用环卫工人工资专户发放工资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并纠正整改。

12.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1226号下发的建督〔2024151号关于印发《关于维护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第一条第(二)项落实风险保障政策。完善环卫行业用工机制落实签订劳动合同的环卫职工,用人单位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签订劳务协议的环卫职工,用人单位应为其购买意外伤害类商业保险。未按照该通知要求落实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并及时补缴。

13. 在县区等相关道路考核排名中,考核排名出现在后三名的,每出现一次扣10分。

14. 道路遗撒没有及时发现、处置的每处扣1分,并开展遗撒车辆的倒查工作。

考核每分按照50元标准扣除。

如对该方案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74日至2025717日,共10个工作日)向亳州市城市管理局反映。

监督电话:5996123

电子邮箱:bzszfw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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