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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MB0P458427/202405-00026 组配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亳州市城市管理局(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亳州市自来水的收费说明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5-16 发布日期: 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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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亳州市自来水的收费说明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5-16
发布日期: 2024-05-16
关于亳州市自来水的收费说明
发布时间:2024-05-16 17:25 信息来源:亳州市城市管理局(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了倡导节约用水,根据亳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亳州市城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和安徽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及调整的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后我市城区各类水价: 水价标准: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以户为单位,年用水总量152吨为第一阶梯,水价2.55元/吨(纯水价1.30元/吨);240吨为第二阶梯,水价为3.25元/吨(纯水价2.00元/吨);超过240吨为第三阶梯,水价为5.75元/吨(纯水价4.50元/吨)。各阶梯水价收费包含代收污水处理费0.95元/m³、水资源费0.30元/吨。 非居民用水:包括行政事业用水和工业用水,纯水价1.8元/吨,代收污水处理费1.40元/吨,水资源费0.30元/吨,到户水价3.5元/吨。 特种行业用水:针对洗浴、洗车、足浴、水上娱乐、纯净水生产与制造等实行特种行业收费,纯水价6.0元/吨,代收污水处理费1.60元/吨,水资源费0.30元/吨,到户水价7.9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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