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MB0P458427/201811-00002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城市管理局(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18-11-26 | 发布日期: | 2018-11-26 11:31 |
发文字号: | 亳城管〔2018〕456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亳州市特种行业用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亳州市城市管理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5996123 |
索引号: | 11341600MB0P458427/201811-00002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城市管理局(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18-11-26 | ||
发布日期: | 2018-11-26 | ||
发文字号: | 亳城管〔2018〕456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亳州市特种行业用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亳州市城市管理局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5996123 |
关于印发《亳州市特种行业用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亳城管〔2018〕456号
各用水户、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城市特种行业节约用水管理,规范特种行业用水行为,建设节水型城市,依据《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亳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亳州市城市特种行业用水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亳州市城市管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
理行政执法局 亳州市水务局 建设委员会
2018年11月26日
亳州市城市特种行业用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特种行业节约用水管理,规范特种行业用水行为,依据《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亳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行业用水是指洗车、洗浴(桑拿、水疗、足浴)、城市水上娱乐项目(游泳馆、水上娱乐)、纯净水制造等行业用水。
在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从事前款所列特种行业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市本级特种行业节约用水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城市节水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特种行业节约用水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市本级使用自建设施的特种行业节约用水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住建委等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做好特种行业节约用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特种行业用水项目,应配套建设、使用国家规定的节水设施。
节水设施应当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邀请市城市节水管理办公室参与验收。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五条 已经经营的特种行业用水设施(器具)不符合节水要求的,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用水设施(器具)进行节水技术改造。
第六条 特种行业用水应当纳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实行计划用水,特种行业年用水量3000m³以上(包含3000m³),执行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标准,不得擅自打井取水。
第七条 特种行业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等措施节约用水。鼓励洗车等特种行业使用再生水。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公室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扣除年度30%的计划用水指标:
(一)特种行业用水管网设施(器具)跑、冒、滴、漏严重且未及时修复的;
(二)新建、扩建、改建的特种行业用水项目,未配套节水设施的;
(三)已经营的特种行业用水单位和个人,不符合节水要求且未进行节水技术改造的。
第九条 市城市节水管理办公室应当对特种行业的用水情况和节水器具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应当通知限期整改。
第十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对特种行业用水实行单独装表计量。
第十一条 特种行业用水单位应当建立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和用水统计台账,单位内部自建的洗车行、洗浴中心(室)、游泳馆(场),其用水量纳入该单位用水计划。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照《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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