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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城市管理局(网址:https://cgj.bo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城市管理局联系(地址:谯城区魏武大道与杜仲路交汇处,电话:0558-5996029,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市城市管理局严格遵循我市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部署,围绕城市管理各项职责,全面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全年通过局门户网站发布各类政府信息共计188条,内容涵盖政策文件、工作动态、民生服务等多个方面。针对我局起草或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认真落实解读配套机制,年内发布主要负责人解读材料1篇,帮助公众准确理解政策内涵。同时,按要求及时公开了部门年度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注重公众参与,依法发布意见征求公告5条,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市城市管理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不断优化办理流程,明确受理机构与办理时限,切实保障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线上依托政府网站开设申请渠道,支持传真等方式提交;线下提供当面提交、信函等多种申请途径,确保渠道畅通、便民高效。2025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项,均为通过网页渠道提交,已全部按时规范办结。其中,3件属于信息不存在,4件非本部门掌握,内容主要涉及园林绿化管理、住宅小区停车管理备案等领域。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市城市管理局全面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机制,从严把控信息内容质量和发布安全。配备专职人员开展日常巡检,定期排查网站已公开信息中可能存在的涉密涉敏内容及表述错误,并及时落实整改。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持续开展历史信息梳理与无效信息清理工作,确保平台信息准确、有效、规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市城市管理局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与运维。按照上级部署并结合工作实际,强化重点领域如市政服务、污染防治等栏目内容更新。门户网站功能得到进一步优化,同时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优势,2025年通过政务微博发布信息472条,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769条,有效拓展政策宣传与互动服务覆盖面。依申请公开线上办理系统运行平稳,切实保障公众依法获取信息的权益。
(五)监督保障。市城市管理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保障与机制建设。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坚持主要领导牵头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落实的责任体系。二是强化指导监督,明确整改责任至各相关科室。三是注重能力建设,积极选派经办人员参加全市政务公开专题培训,全年累计组织培训2人次,着力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本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2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3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055.78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与群众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存在一定差距;二是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和传播效果尚需加强,形式和方法有待丰富。
(二)改进情况
一是完善公开内容动态管理机制,围绕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切,持续优化和拓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二是健全政策解读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解读工作更加规范、形式更加多样。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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